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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
来源: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:2023-10-13 浏览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
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豫政办〔202329号)要求,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(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)就业规模,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决定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申报范围、建设标准、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《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》的通知(豫人社办〔202386号)的规定执行。同时上传3-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(视频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工作场景、就业人员等相关要素和基本情况介绍)。

(二)享受过我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项目(企业、园区、搬迁安置区、行政村等)不再申报。

二、申报名额

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(见附件1)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示范点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+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,申报入口将于1015日开通,申报时间截止1115日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+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网址(http://10.120.84.22:9000/hnhr/index/login.html),进入农民工工作板块-就业帮扶示范点模块进行申报,申报材料可以上传1—2个压缩包,单个压缩成文件不超过200兆,3-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放在ZIP文件中。

四、认定数量

全省共评选认定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100个,其中搬迁安置区(社区)、行政村不超过25个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建设标准,如实提供申报材料,对虚报材料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。

(二)县、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、审核责任,严格按照豫人社办〔20238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推荐。市、县承办科(股)长、具体经办人员均要在认定申请表空白处手写签名。

联系人:王晓明  刘晓航

联系电话:0371—69690126  69690436

 

附件:1. “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”推荐名额分配表

2. 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认定申请表(用人单位)

3. 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认定申请表(搬迁安置区、行政村)

4. 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申报汇总表

 

20231012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(联系单位:农民工工作处)